首页 药检系统 新闻动态 信息公开 服务大厅 专题栏目 数据中心 服务平台 数字平台 农药科学与管理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关于开展2014年农药质量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1079

2014-09-17 1079

农药检(质量)函[2014]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管理)所(站、局)、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提高农药产品质量检测能力,经研究,我所决定于近期开展2014年农药质量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验内容 
    此次能力验证依据HG/T 4469-2012要求,对草除灵悬浮剂进行有效成分质量分数和悬浮率的测定。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向各参加单位发送试验样品和标样。 
    (一)草除灵质量分数测定 
    对样品A和B均按照HG/T 4469-2012规定的液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法检测草除灵质量分数,试验条件及检测结果填写至附件相关统计表中。 
    (二)草除灵悬浮率测定 
    对样品A按照HG/T 4469-2012规定的液相色谱法检测草除灵悬浮率,试验条件及检测结果填写至附件相关统计表中。 
    二、参加单位 
    各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 
    三、有关要求 
    (一)我所于9月20日前完成试验样品的发送。 
    (二)各参加单位在收到样品后请及时开展试验,按要求撰写试验报告(见附件),于11月1日前将试验报告(含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提交至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质量审评处。 
    (三)各参加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自律,独立开展试验,并按时提交试验报告。 
    四、其他事项 
    (一)检测结果将采用方法再现性检验评价结果的满意度;同时采用稳健统计技术,计算实验室间和实验室内的Z值,分析误差来源。 
    (二)我所将对能力验证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上报部种植业管理司,同时进行内部通报。 
    (三)我所对参加能力验证工作的各单位进行统一编号,并在总结报告中给出所有参加单位名称和对应编号。 
    (四)各单位收到样品后请及时告知我所质量审评处。 
    (五)本通知及附件可在中国农药信息网下载(http//www.chinapesticide.com)。 
    (六)联系人:姜宜飞,联系电话:010-59194072,传真:010-59194064,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100125),电子信箱:13691201864@163.com。 

 附件:农药质量检测能力验证试验报告(样本).doc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2014年9月12日

相关内容 更多>>

回到顶部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