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离开许可营业场所销售农药行为定性问题的意见
农办法函〔2024〕19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离开许可营业场所销售农药行为定性问题的意见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离开许可营业场所销售农药行为定性问题的请示》(湘农〔2024〕7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除专门经营卫生用农药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根据《农
2024-12-24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浏览次数:3693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2024-07-26 36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我部组织拟定了《食品中2甲4氯异辛酯等8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和《动物源产品中胺苯吡菌酮等57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标准文本。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分别填写征求意见表,于2024年8月22日前反馈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罗媛媛
电话:010-59194077
传真:010-59194107
电子邮箱:nyclbz@agri.gov.cn
附件:
1. 食品中2甲4氯异辛酯等8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标准文本
2. 动物源产品中胺苯吡菌酮等57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标准文本
3. 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征求意见表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2024年7月22日
抄送: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