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11号
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农药科学减量使用,针对当前农药颗粒剂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对农药颗粒剂产品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仅受理、批准特定用途的农药颗粒剂产品登记(目录见附件)。用途为目录第三项、第四项的农药颗粒剂产品,应当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且推荐用量不高于相同有效成分其他剂型农药用药量。
2025-06-24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浏览次数:4446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2024-07-26
44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我部组织拟定了《食品中2甲4氯异辛酯等8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和《动物源产品中胺苯吡菌酮等57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标准文本。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分别填写征求意见表,于2024年8月22日前反馈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罗媛媛
电话:010-59194077
传真:010-59194107
电子邮箱:nyclbz@agri.gov.cn
附件:
1. 食品中2甲4氯异辛酯等8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标准文本
2. 动物源产品中胺苯吡菌酮等57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标准文本
3. 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征求意见表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2024年7月22日
抄送: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