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拟对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提出如下要求。 一、农药制剂产品应当标注所用原药(母药)的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相关内容可以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中体现,由该制剂产品登记证持有人对真实性负责。 二、同一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应当标注同样的商标,委托加工、分装的产品不得标注受托人的商标。 三、农药产品
2025-05-29
发布时间:2024-08-30 来源:法规司 浏览次数:5955
法规司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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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我司起草了《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行应用农业行政审批有关电子证照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9月5日前将意见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司。
电子邮箱:nyncbdzzz@163.com
联系电话:010-59191802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法规司行政审批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行应用农业行政审批有关电子证照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