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开展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监督检查
日前,农业农村部对8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责令试验单位开展整改整顿。 农药登记试验数据是农药登记评审的基础。开展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监督检查,是规范农药登记试验行为,维护登记数据质量的有效措施。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农业农村部根据日常掌握情况,按照“四不两直”要求,组织对8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从检查结果看,北京汇智泰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宁夏长济农业科
2025-06-06
发布时间:2025-05-29 来源: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浏览次数:378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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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拟对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提出如下要求。
一、农药制剂产品应当标注所用原药(母药)的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相关内容可以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中体现,由该制剂产品登记证持有人对真实性负责。
二、同一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应当标注同样的商标,委托加工、分装的产品不得标注受托人的商标。
三、农药产品登记用于耐除草剂的作物,应当标注适用的作物品种名称;用于耐除草剂转基因作物的,应当标注适用的作物和转化体名称。
四、农药产品使用时需要添加指定助剂的,应当标注助剂的相关信息。
现对以上措施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6月13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电子邮箱:pmd@agri.gov.cn
传 真:010-59191875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
种植业管理司(邮编:100125)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2025年5月28日